使用条款


JPdrugstore(以下称“本公司”),针对本公司对会员所提供之代购服务(以下称“本服务”)的使用事宜,制订“服务使用条款”(以下称“本条款”)如下。在本条款之外,本公司得于自行判断下随时制订个别条款,该个别条款应结合本条款,二者形成一套条款。
因此,会员于使用本服务时,务必同意此一所有条款。另外,本条款与个别条款若有抵触,应以个别条款为优先考虑,其他部份则同时适用本条款与个别条款。
因此,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必须同意所有这些条款。

第1条(会员资格)
会员系指,认同本条款之规定,为使用本公司所经营之本服务而经由网络申请入会,获本公司承认其入会会员资格,并授予会员ID者。
会员不得将其会员资格给予第三者使用,或出借、转让、买卖、抵押予第三者。

第2条(使用条款之变更)
本公司得于未事前通知获得同意下,即径行变更本条款。本条款经变更后,关于本服务之所有事项应以变更后之条款为依据。

第3条(申请入会)
有意愿入会者(以下称“入会意愿者”),应由将成为会员的本人经由网络申请入会。若入会意愿者尚未成年,应于取得监护人同意后始得申请入会。
会员注册手续,应于获得本公司对前一项所述之申请入会回复同意后始得完成。但是,若经本公司察觉入会意愿者有符合以下规定之任一事由时,本公司可不同意入会意愿者的申请,即使业已同意其入会亦得予事后取消入会资格。
(1)入会意愿者尚未成年,且尚未取得监护人之同意
(2)入会意愿者过去曾因违反本条款等而遭注销会员资格
(3)入会意愿者于申请入会时对本公司所申报之事项内包含造假、错误,或有填写疏漏
(4)入会意愿者未按时偿还积欠本公司之债务
(5)入会意愿者有妨碍本公司经营与提供服务之行为,或是妨碍包含卖方(参考第9条之定义)在内之第三者使用服务,或是可能造成相关妨碍之行为时
(6)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合入会时

第4条(会员ID与密码的管理)
注册加入会员后,本公司所授予会员之会员ID与密码,应由会员自行负起管理责任。
会员不得将其会员ID与密码给予第三者使用,或出借、转让、买卖、抵押予第三者。
因会员ID与密码未妥善管理、错误使用,或遭第三者使用等所造成之损害责任应归属于会员,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此外,凡透过会员ID与密码来使用本服务之行为,即视同会员本人所从事之行为,应由会员负起该使用行为之所有相关责任。
会员ID或密码遭第三者得知,或是会员ID或密码疑似遭第三者擅用时,会员应立即通报本公司,同时,若本公司作出相关指示,会员应依据该指示行事。另外,若因会员ID与密码遭不当使用而导致本公司蒙受损失时,应由会员对本公司赔偿该损失。
会员有义务定期变更密码,若因未善尽该义务而蒙受损失,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除本公司特别认可之外,恕不重新授予会员ID与密码。

第5条(申报事项的变更等)
会员于申请入会时向本公司所申报之事项若有所变更,会员应把欲变更事项附上可证明数据立即向本公司提出EMAIL变更申请。
JPdrugstore 客服中心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第6条(个人资料的管理与使用)
本公司基于以下目的使用会员之个人资料。
(1)会员管理
(2)销售或提供本公司与第三者之商品、权利、数字内容、服务,以及金融商品(以下称“商品等”)
(3)实施宣传活动与有奖活动企划等
(4)使用必须在本公司与母公司、子公司(以下并称“本公司集团”)中加入会员的服务时,为求注册会员作业之简化
(5)本网络服务的营运上所必要之事项通知(包含透过电子邮件等方式)
(6)本公司与第三者之商品等的广告与宣传、促进销售(包含透过电子邮件等方式)
(7)寄送电子报
(8)商品等的包装与配送业务
(9)收费计算、费用请款
(10)提供优待券等服务
(11)刊登会员投稿之讯息
(12)各种咨询、提供售后服务
(13)营销数据之调查与分析、研发新服务
(14) 汇整统计资料,以便提供予本公司集团与本公司所规定之业务合作企业(以下称“业务合作企业”)
基于前项之使用目的,本公司集团可共同使用会员注册时向本公司所提供的数据以及消费纪录(包含优惠券等)。
本公司将遵循隐私权政策,妥善保管个人资料,不在可进行个人识别之状态下将个人资料提供予第三者。但是,在以下各款所记载之情形下,本公司得提供个人资料。
(1)已取得会员同意下
(2)收到法令等规定要求公开时,在调查犯罪等法律程序中收到要求公开时,或是消费者中心、律师公会等公共机构基于正当理由下要求照会时
(3)转寄会员的订单数据予业务合作企业时,如:货运公司
(4)会员向业务合作企业购买商品等,或是试图购买,需要公开予业务合作企业时
(5)业务合作企业以及卖方(参考下条之定义),要求公开会员所购买的商品等的配送国家以及会员使用本服务时所选择的语言时
(6)在配送商品等或是提供服务上有所需要时
(7)公开予支付货款作业的相关业者时
(8)为了提供本公司或是业务合作企业所实施之优惠券等服务,而需要公开予该业务合作企业时
(9)将本公司所执行之业务的全部或其中一部份委托予第三者时
(10)因事业合并或是营业转让以及其他事由发生事业之继承,必须公开予继承事业者时
(11)获得个人资料保护法以及其他法令之认可时
在会员使用本服务之过程中,本公司有可能使用cookie。

第7条(退会)
会员可依照本公司规定之手续办理退会。
会员应以EMAIL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退会申请。
JPdrugstore 客服中心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会员若死亡,本公司将视同该会员于该时间点即已退会,将不再提供使用会员ID与密码。

第8条(会员资格的停止与开除)
若发生以下事由,本公司得于未经事前通知或催告会员下,即径行暂停或开除其会员资格。
(1)会员不当使用或令他人使用会员ID或密码以及本服务。
(2)会员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时。
(3)会员遭提出法律责任时,或是会员提出声请时。
(4)输入错误密码的次数超过本公司规定之次数时。
(5)于本公司规定之期间内均未使用本服务时。
(6)其他当会员违反本条款与个别条款之条项时。
(7)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合持有会员资格时。

第9条(本服务之内容)
本服务之内容为,本公司接受会员之委托,透过网络购物或实体店面购物(以下称“卖方”)代替会员购买指定日本在地之产品(以下称“商品等”),并将该商品等由日本直邮配送至会员指定处。
本服务如同前项所记载,由本公司依据会员之指示,购买会员所指定之商品等。因此,本公司仅于会员所指定之商品的购买以及配送作业上负有责任,针对所寄达商品等的内容之相关询问、客诉、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其他要求等,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是依照本公司的名义,向卖方购买商品。
会员对于本公司,应赋予使用会员名义签订运送合约的权限,本公司会使用会员名义,与合作的货运业者之间签订运送商品的运送合约,非本公司责任之外的,因运送意外而造成商品等未送达、延迟送达,或是毁损等,所导致会员蒙受之损失,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可使用本服务之销售业者、本服务可供使用之运送业者,以及可使用本服务之商品的种类、尺寸、重量、金额、配送处等其他条件,仅限于本公司所规定之范围内。会员不得于本公司所规定之范围以外,使用本服务。

第10条(商品等的购入)
会员若需代购未在台面上之商品时,应依照本公司所规定之方法,申请代购商品等。只有会员能够申请代购商品。
关于会员所提出之申请,应于获得本公司回复同意之后,会员于信用卡付款后与本公司之间的委托代购商品之合约始得成立。
本公司对于会员所提出之申请,得径行判断是否同意受理。
会员与本公司之间的商品交付,原则上在本公司作出配送动作时即已完成。
购买商品时,若有获得红利点数,属于本公司所有。
会员对于商品代购与商品等配送所产生之相关费用(以下称“商品货款等”),会员应负担。其他非相关费用则由本公司负担。“商品货款等”包含卖方发送到本公司的运费,支付给卖家时产生的汇款手续费,其他相关费用等,日本国内的税金以及各国通关产生的关税,利用手续费,海外运送费用也包含在此当中。
于代购商品等时,会员须支付刊载于本服务上之费用予本公司。本公司得于未经事前告知下,径行变更使用本服务之费用。
代购商品由于缺货等原因导致无法购买时,将请信用卡公司退还会员下标当时本服务上所标价格及刷卡手续费至会员支付该商品所刷之信用卡。
会员不得擅自处理与本公司的合约中所形成之权利,例如转让予第三者,或是将该权利转作担保等。
若发生符合本条款第15条规定之任一事由,本公司于同意合约之后,仍可未经事前通告即径行取消合约。
本公司在合同取消、商品等购买后,恕不将商品费用等退还给会员。
若会员拒绝领取商品等,本公司得将卖方所交付之商品等任意出售、抛弃、退还卖方,或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会员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11条(本服务之禁止使用商品)
会员不得将以下商品使用于本服务。
(1)现金以及支票、票据、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类(包含机票、演唱会门票等票券类)
(2)信用卡、金融卡等卡片类
(3)金融机构之存折或提款卡
(4)书信或现行法中定义为书信之通信手段
(5)活体动植物、已死亡之动物或动物剥制标本
(6)人体,或人体的一部份、遗体、遗骨、牌位
(7)饮料食物,或其他易变质或易腐败之物品
(8)兴奋剂、大麻、麻药、精神药物与其他禁药
(9)枪炮、刀剑、武器、兵器、火药类、爆裂物、毒物、剧烈药物
(10)包含运送过程所经过之国家在内,受到进出口国、州、地方政府之法令禁止运送、出口以及进口等,或是受到限制之物品
(11)儿童色情物品、成人影片或其他猥亵物品
(12)以不正当方法或手段取得之物品
(13)其他在货运业者之运送条款上未获认可之物品
(14)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之物品

第12条(商品等之查验与配送)
本公司于商品等寄达本公司后,基于确认内容物之目的,将对商品等进行查验。查验时,若经本公司判断有其必要,将进行包装材料之回收或追加等。但是,本公司并无查验商品等之义务,查验之结果,并不保证该商品等之质量、有无瑕疵、真赝,以及未违反配送地、经由地与目的地之所在国家的各相关法令之规定。另外、商品要透过本公司签收以及查验、无法要求卖方直接将商品发送到会员指定的海外或日本国内地址。
本公司依据本公司所规定之基准,执行前项所记载之作业。作业过程中,关于商品等与卖方所记载之商品等的说明(以下称“商品说明”)之间,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一事,本公司将确认二者之相同性。此外,商品说明仅使用卖方所记述之原文,不包含自动翻译之结果。
本公司原则上无法进行以下确认。未记载于商品说明中的内容之确认、品牌之真假等、需要专业商品知识之确认、单一商品的内容物超过25件的数量与状态之确认、需要分解或组装商品之确认、需要开启包装或封印等之确认、电气产品等之运转确认、CD等记录媒体之内容确认等。
另外,本作业之结果,并不保证该商品等之质量、有无瑕疵、真赝,以及未违反配送地、经由地与目的地所在之地区的各相关法令之规定,亦不保证商品等可正常运转,或是无破损。
进行本条第3项所规定之查验商品等时,若发现违反防止转移犯罪获利之相关法律或其他法令之物品,或是有违反的疑虑之物品,本公司可采取通报警察或其他相关官署,或交出商品等之处置措施。
关于确认作业之结果,即使造成会员蒙受损失,除责任归属为本公司之情形以外,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于完成确认作业后,将代替会员办理将商品等配送手续以及出口手续。另外会员可以指定的寄送地址为本公司认可的海外地址或是日本国内地址。本公司得依照确认时所统计之商品等的重量、尺寸,于本公司自行判断下,径行设定配送方法、国际运费、其他商品等的配送相关运费与手续费等费用。并且,商品等之交付日期应由本公司径行决定,会员不可指定配送日期与时间。
关于前项所规定之商品配送,本公司应于会员自行承担责任下,依照会员指示来执行。因此,关于发票所记载之商品名称、商品金额、商品数量等、进出口之相关数据、进出口所需之关税金额,以及收件国家规定不得进口等之措施,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此外,关于商品等在进口时所产生之关税,以及寄送对象国家所课之税金,应由会员全额负担,并自行缴纳。
会员凡未依照本公司所规定之方式提出申请或于出货后,不得变更商品等的配送地点。

第13条(因商品等未送达而取消合约)
本公司于受理会员申请代购商品等之后,将代替会员向卖方购入商品等。因此,会员于申请代购之后,即使在本合约成立之前,亦不得因会员方之因素而取消该申请。此外,本合约成立后,亦不得取消合约。
若发生以下规定之任一事由,本公司得对会员取消购入商品等。
(1)商品等的卖方提出要求取消购入合约时。
(2)自向卖方下单订购日起,经过30天后商品等之卖方仍未将商品等寄送至本公司时。但是,预购商品、订购后始生产之商品等、以商品说明或其他方式于事前说明商品寄达必须花费较长时间之商品等则不在此限。

第14条(商品等的退货)
依据第12条所规定之确认作业的结果,会员若查觉卖方于在线购物网站等所记载之商品说明内容与实际商品等明显不符时,或是发生前条第2项所规定之情事时,应同意由本公司代替会员向商品等之卖方进行交涉,以便退货与退费等。本公司将依据交涉结果,将卖方所退还之金额退还予会员。另外,针对交涉之结果,本公司不对会员提出保证。
依照前项之规定,却将商品等退还予卖方时,会员必须负担退货之相关作业费用以及实际支出之退货运费。

第15条(拒绝提供本服务)
本公司于以下规定之事由或有该疑虑之情形下,即使已一度同意提供本服务,亦得于事后拒绝提供本服务。
(1)商品为第11条所规定之商品
(2)会员所在地或商品配送处之地址无法确认时
(3)货运业者不愿运送商品时
(4)商品等遭海关禁止时
(5)会员不愿支付购入费用等时
(6)经发现本公司与卖方所提出之购入费用等或其他销售条件上,有明显错误记载时
(7)经本公司判断难以取得会员申请代购之商品等时
(8)会员未在本公司规定期间内支付商品费用等时
(9)会员未于本公司所规定之期限内,领取商品等时
(10)会员违反本条款时
(11)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时

第16条(无法交付的商品之处理)
本公司于收到第11条所规定之商品等时,得将该商品等任意出售、抛弃、退还卖方,或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本公司在前条规定之事由(前条第1项及第8项除外。本条以下亦同。)存在的情形下,若本公司已收到商品,将自收到日起算,保管该商品30天。
会员若于前项所述之期间内解除前条所规定之全部事由,则得指示本公司将商品等配送至会员地址,或是指示本公司采取本公司所认可之方法。
会员若于第2项所规定之期间内无法解决前条所规定之全部事由,且该期间内提出希望处分商品的情况下,本公司得以出售该商品或是以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依据本条规定对商品进行处理后,即使造成会员蒙受损失,本公司亦不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得不受本条规定之限制,执行民事执行法之手续。

第17条(本服务之变更与废除)
本公司无论何时均可于未经事前告知下,径行变更或废除本服务之内容。若因变更或废除而对会员造成损失或损害,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第18条(本服务之暂停、停止)
若发生符合以下所述之任一事由,本公司可能于未经事前通知会员下,即径行暂停或停止本服务之一部份或全部服务。
(1)对提供本服务所需之设备或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新时。
(2)因火灾、停电、天灾、系统障碍等导致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3)本服务所需要之电信业者未提供作业服务时。
(4)其他经本公司判断有必要暂停或停止本服务时。
对于因为暂停或停止提供本服务而导致会员蒙受之任何损失,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第19条(禁止行为)
会员于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符合以下各款所述之任何行为,或是有该疑虑之行为。
(1)抱持不正当之目的来使用本服务之行为
(2)侵害本公司及其他第三者之商标权、著作权、设计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公开权等权利之行为
(3)与诈欺等犯罪有关联之行为
(4)冒充第三者使用本服务之行为
(5)不当使用本公司或其他第三者之设备,或是妨碍本公司或其他第三者的营运之行为
(6)违反法令、本条款、个别条款,或公序良俗之行为
(7)妨害本服务的营运之行为
(8)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之行为.
会员若因违反本条款或个别条款,而导致本公司蒙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得对会员要求损害赔偿。

第20条(本公司之责任范围)
对于会员向本公司申请代购之商品等,本公司并不保证一定能在在线购物网站等购得。
会员透过本网站上所刊载之广告、连结等,所登入之以下网域外的网站,本公司并非其经营者。因此,对于会员因使用本网站以外之服务所蒙受之损失,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关于会员向本公司申请代购之商品等,若因应归属为本公司责任之事由而导致会员蒙受损失,在直接损害之范围内,本公司将以第10条第8项之金额为上限,赔偿会员该损失。
在会员使用本网站之过程中,本公司并不保证会员绝不遭受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所造成之损害。
关于会员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使用之一切机器与软件,本公司不保证其正常运作。
关于会员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产生之通信费用,本公司完全不负担。
本条已规定本公司对会员应负之所有责任,本公司于任何情形下,对于会员之利益损失、间接损害、特别损害、律师费用等其他本条中未规定之损失,均不给予赔偿。

JPdrugstore优惠券协议

JPdrugstore优惠券使用条款


JPdrugstore(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运营的代购服务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的优惠券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规定优惠券协议如下。优惠券协议与JPdrugstore服务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使用协议”。)共同构成一份协议。(未来若有新增点数等优惠亦适用此条款)

第1条(对象)
本服务是以本网站可使用的优惠券(以下统称为“优惠券等”)为对象。

第2条(优惠券的赠送)
当会员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申请商品等代购时,或当本公司认为适当时,本公司将赠送规定数量及额度的优惠券。
优惠券将在本公司规定的时期送出。因此,在赠送优惠券送出之前,如果发生商品等代购申请取消或变更,则优惠券的赠送也将取消或变更。
优惠券的有效期限由本公司规定。因此,如果未能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使用,优惠券则将失效。
优惠券可否赠送、赠送数量及其他有关赠送的最终判断权归本公司所有,会员应予以服从。

第3条(禁止转让优惠券)
会员不得将本人持有的优惠券用于对其他会员的分享、合计、赠送、租赁、抵押和转让。
会员即使一人注册多个会员账号,不同会员ID获得的赠送的优惠券不能合计。

第4条(在结账时使用优惠券)
会员申请代购本公司指定的商品等时,可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和折算率,将持有的优惠券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不含运费、手续费)。
如果使用优惠券支付小于本公司规定金额(以下简称“面值”。)的货款,优惠券超出货款的部分将同时失效,因此在使用的同时,优惠券的面值将全部失效。
如果会员要取消使用优惠券,JPdrugstore优惠券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退还给会员, 无论任何情况,均不退还现金。
优惠券使用的最终判断权归本公司所有,会员应予以服从。
本公司可能会在会员使用优惠券之后取消优惠券的使用。如因优惠券取消而发生货款不足金额,会员应立即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不足金额。

第5条(不能兑现)
在任何情况下,会员均不能将优惠券兑现。

第6条(优惠券的取消)
在以下的情况下,本公司可取消向会员赠送的全部或部分优惠券。
(1) 会员违反本公司任一协议时
(2) 会员失去会员资格时
(3) 商品等代购申请被取消时
(4) 本公司误送优惠券时
(5) 本公司认为应当取消优惠券的情况。
如果会员失去会员资格,那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会员持有的优惠券等相关权利则立即丧失。此外,如果由于优惠券失效而造成会员损失或不利,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7条(各项税金等)
会员由于使用本服务而发生各项税金和附带费用时,由会员自行承担费用,会员应自行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8条(本服务的变更和废除)
本公司可在无须事先通知和获得同意下对本服务的内容进行变更或废除。如果由于变更或废除而造成会员损失或不利,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9条(协议变更)
本公司可在无须事先通知和获得同意下对优惠券协议进行变更。优惠券协议变更后,有关优惠券等一切事项以变更后的协议为准。
本公司可在无须事先通知和获得同意下将优惠券协议废除,优惠券协议废除后,不能进行任何优惠券兑现、损失赔偿等。

第10条(优惠券协议的未尽事项)
有关优惠券协议的未尽事项,以使用协议的规定为准。

销售经营者LIU, CHING-YI
咨询请在“Q&A”或“EMAIL”来信咨询
服务内容代理购买・下标服务
除了手续费以外的服务费商品金额:客人购买商品时的商品金额
付款手续费:由本公司交到出售商手中的支付手续费
日本国内运送费:由出售商到本公司的国内运送费用(当有必要时)
国际运送费:包裹由本公司寄往海外客户指定处所所需要的运送费用
其他选项服务手续费:安全包装手续费等(当有必要时)
关于支付【有关支付方式】
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付款方式,欲使用其他付款方式,请来信咨询。
【有关购买相关的费用】
通过本公司的服务成功购入商品・购买完成后、将透过电子邮件或客户所留方式通知相关收费内容。
所有费用的金额、请于指定网页确认并付款。
关于物流顾客可通过订单管理内的货运单号,超链接至日本EMS网页,确认物状况。
本公司没办法指定发货日期以及货物到达日期,但承诺必定尽快为客户出货。
发送限制本公司接受可寄往国外的所有货物。
※当处理发送时,商品的重量和体积均超过限制的话,我们会将商品分开发送。(分拆费用需额外收取)
有关退货·退款

按照本公司服务的特性,本公司难以受理退货与交换等代理工作。
下列情况,必不予以退换货:
(1) 因商品未附上发票而要求退货。(本公司有部分商品为免税店的商品,必须进免税店购买,免税店发票上涉及个人护照隐私等数据,因此不予提供,请予以体谅。)
(2) 客户已开封过的商品。
(3) 客户自行下标错误、买错、多买等情况。
(4) 商品收取七天以后(收取时间以日本EMS物流网站为主)
(5) 商品内容物有毁损的情况,包含赠品。
(6) 因计算机屏幕所产生的颜色差异或因品牌不同的SIZE等差异。
(7) 因个人身体状况不同,所产生过敏等症状。
(8) 已是特价商品或日本网站规定不可退换货。
(9) 客户因个人感受或喜好问题,非商品瑕疵。
(10) 日本产品为了慎防假货经常更换包装,更换后成分上也可能会有些许差异,不接受包装样式等理由不同而退货。
记载以下的费用顾客要全都负担。
(1) 没有在一定的时间内收货物或收件人拒绝接收货物,或因货物属于违禁品而海关拒绝货物进口,而货物自动返回日本的情况 :再次发货的EMS运费与保险费。

有关商品缺货情形商品若遇缺货时,本公司将个别通知客户到货时间及后续处理方式。
若遇客户同时订购两种商品以上却遇其一商品缺货时,经本公司评估过后,7天内缺货商品若无法到货,将先行寄出现货商品,客户不得自行取消本公司现有商品的订单。若缺货商品无法在时间内到货,本公司会派专人联络顾客是否进行退款或继续等待
其他本公司基于顾客的善意运营此服务。
・关于其他的条件全部要服从于“服务条款”。加入会员并享受服务的顾客必须对“服务条款” 是已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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